近日,三亚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三亚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4月至6月组织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
据《通知》介绍,此次年检工作分自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抽查三个阶段。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按时完成自查工作,于4月30日前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年检材料。逾期不上报年检材料,拒不参加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在5月下旬起,开始对各区年检过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抽查和复查。最终年检结果将由年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形成年检结果报告,报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三亚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并将结果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通知》指出,经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当地教育部门或审批职能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023年秋季不得招生。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报送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主管教育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