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柔性执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海口柔性执法办法》)进行发布解读,该办法将于6月5日施行。
新闻通气会现场
柔性执法是指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后果,或者在能够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情况下,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依法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方式。
此次发布的《海口柔性执法办法》共有29条,对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柔性执法原则、以及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初次违法的定义,以及相关情形的认定等进行了阐释。
如: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应当不予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等情形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目前,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发布实施《海口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海口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免罚清单》两张柔性执法清单,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执法事项,涉及交通运输、市政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市场、水务、住建等17个行政执法领域,共441项。
其中,《海口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及17个执法领域、368项,《海口市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免罚清单》涉及10个执法领域、73项。
同时建立柔性执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优化调整事项。2022年海口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办理免罚和轻罚案件70多件,为企业或个人减免罚款200多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依法办理免罚和轻罚案件28件,为企业或个人减免罚款100万元,为海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通气会上,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各级综合执法队伍要规范落实,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效能;实施柔性执法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广泛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纠正违法行为;要防止随意执法、违法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强对当事人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柔性执法事后监管,当事人违反信用承诺,再次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
《海口柔性执法办法》的出台,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海口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