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2023年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2023年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4月9日12时起至4月15日24时止,划定海口市秀英区东起长滨路、西至长滨五路、南至长滨东三街、北至近海三海里海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届消博会期间禁飞区域图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交通、文体、市场监管、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妨碍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体育、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4月11日至15日,海口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关于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海口市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将于2023年4月11日至15日在海口市海南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确保消博会期间海口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对部分道路和区域交通实施适时管制。现通告如下:
适时管制时间
2023年4月11日至4月15日每天06:00—21:00
本市管制部分道路和区域
东至长滨北路、西至长滨北五路、南至滨海大道路段、北至21号路路段形成的闭合圈实施道路交通管控措施;管控区内的长滨北路、长喜路、长香路、长欢路实行道路南向北单向通行,镇海路、21号路(长滨北路口至长滨北五路口)实行道路东向西单向通行,所有管控区域路段实行“即停即走”的管理模式;不在管控区域的路段按道路交通路线正常行驶。
限行车辆类型及限行区域
东至长彤路口(不含)、西至粤海大道路口(不含)、南至225国道路段(不含)、北至21号路路段的合围区域及G15与椰海互通至G15与粤海大道交会处路段南往北方向,禁止5吨(含)以上货车和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车辆进入限行区域内。
警方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工作实际,视情提前或推迟道路交通管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制范围。为避免道路拥堵,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绿色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前选择好出行安排和绕行线路,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出行,海南国际会展中心的停车场需要持有组委会核发的车辆通行证才能进入停放。
特此通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3日
原标题:第三届消博会期间,海口这个区域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飞行活动